根据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,经县政府研究决定,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,我县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。
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,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、1和6,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。
限行区域为县城祖冲之大街、德成路、遒城街、向阳路(不含以上道路)以内区域。工作日限行时间:7:00—20:00,节假日不限行,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。
县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、拖拉机、农用车、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。
外地车辆同样遵循此限行措施。限行期间,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,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。
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:
1、公交车,大、中型省际、市际长途客运车辆,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),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,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。
2、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应急救险车。
3、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。
涞水县人民政府
2020年1月3日